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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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3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程序書執行之缺失提出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未依程序書GOP-212(熱待機到熱停機)4.16節要求之操作步驟,維持各S/G窄幅水位在65±5﹪,而是分別維持在56﹪、56﹪、55﹪(附件一)。

二、程序書GOP-212(熱待機到熱停機)4.5節評估之無氙毒效應時,冷停機最低溫度有足夠停機餘裕(SDM)之RCS硼酸濃度,與程序書GOP-212 4.21節及程序書GOP-217 4.2.4節所列不一致(附件二)。

三、執行程序書GOP-210(100% 降至 1% 功率操作程序書)起動飼水泵之起動操作程序,於步驟4(至現場先將AF-PIC197、297壓力設定在1.05㎏/cm2)無簽名及註記日期之紀錄(附件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GOP-212;(2)程序書GOP-217;(3)程序書GOP-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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