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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1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儀控系統響應時間測試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本年執行 貴廠儀控系統響應時間測試作業查證時,發現有下列問題,請檢討改善:
1.運轉規範表16.3.3.3-3對4.16kV安全相關匯流排低電壓跳脫響應時間13秒數值註解說明為「Time from complete loss of bus voltage till closing of diesel generator breaker for the associated 4160V bus.」,此與實際狀況不符,請修訂。
2. 運轉規範BASE 16.3/4.3.2中說明除了MSIV外,安全分析並未提及其餘跳脫儀器系統之響應時間,但於運轉規範表16.3.3.2-3中,除主蒸汽管隔離外,圍阻體隔離之反應爐一階低水位跳脫亦訂有響應時間限值,此與BASE之描述不太一致,請澄清後修訂。
3.抽查一號機EOC-15依程序書755.3所執行48組安全有關MOV之測試結果,發現廠家所提出之正式測試報告部分內容有誤,電廠應加強測試報告之審查作業,以維持品保紀錄之正確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運轉規範、核二廠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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