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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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88 - 53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1999 年 07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施工現場管理及程序書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1. 核島區各SUMP PIT間之排水道上經常堆放鋼筋、模板等雜物,影響排水順暢。

2. 依「核島區廠房結構工程臨時抽排水施工程序書(C237-程-36-001)」1.3節規定,為確保颱風或其他情況,導致停電時,抽排水設備仍能正常運轉,須備有經常能維持正常運轉之柴油發電機一部,唯該柴油發電機並無維修、檢測記錄,無法確保柴油發電機隨時維持在正常可用狀態。

3. 「水泥管製作業標準書(HNLM-QS-1102)」中卜特蘭第I型水泥之空氣含量標準誤植為120%,請更正為12%。

4. 「水質管製作業標準書(HNLM-QS-1105)」規定預拌混凝土用水,每半年取樣委外試驗一次,以檢證其水質,唯並未配合混凝土澆置作業,而於重要之澆置作業前完成水質檢驗,以符合品質管制之精神。

5. 「骨材管製作業標準書(HNLM-QS-1103)」之細骨材篩分析加註條件「依ASTM-C136之界定所用細骨材與配比設計送審樣品之差不得超0.2」條文有誤,請參考更正為「…細骨材與配比設計送審樣品細度模數之差不得超過0.20」。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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