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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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1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颱風來襲應變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本年執行 貴廠颱風來期間電廠應變作業相關規定及艾利颱風期間之實際作業查證時,發現有下列問題,請檢討改善:

1.程序書576.1之防颱檢查部分,修配課一般機械股之緊急泵室「鐵捲門」乙項,實際並無此設備,應檢討修正。

2.特殊程序書SP-88-M-11應列入一般程序書,以符合其屬性。

3.程序書759.5中應檢討明訂各項之檢查重點及應使用之輔助器材,以助於達到檢查之功效。

4.艾利颱風期間,值班人員未依程序書規定於颱風來襲前將油水分離器各槽液位預先降至最低、對廠區進入「注意期間」及「戒備期間」時間判斷錯誤及未依颱風期間運轉方案所訂時限內將機組降載至指定負載,請檢討,並評估目前電廠對豪雨期間(含颱風)防止油水分離器各槽溢流之措施是否足夠。

5.請檢討目前各課對未固定物部分之檢查範圍是否已涵蓋電廠必要之區域,並訂定未固定物之防颱檢查標準或範例,以為檢查人員遵循。

6.請檢討8月24日一號汽渦輪機單機運轉時,使用DROOP模式運轉之適切性,並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7.程序書576「立即措施」步驟12中所述「若電廠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臨時狀況而預期或因故無法在下述時間內完成降載時,由值班工程師立即透過本公司與原委會通報系統向原委會報備。又依核能安全處解釋:核能發電廠因颱風降載,應不必提立即通報」,請檢討前段內容之適用性;另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立即通報及異常事件報告作業辦法」規定,機組依颱風降載,須提立即通報,故末段內容亦請修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運轉規範16.6.14、核二廠程序書576/576.1/SP-88-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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