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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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1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值班人員未確實依運轉規範之規定宣佈機組進入運轉限制條件。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93年10月29日核二廠儀控課人員執行現場巡視時,發現二號機電氣穿越器氮氣供給閥2KH-HV-111有漏氣現象,儀控課人員遂予以進行掛卡隔離檢修,經儀控課人員初步檢查研判係因該閥驅動機構密封不良所致,乃將該閥之整體驅動機構予以拆除進行維修,但值班人員卻未就運轉規範16.3.6.4.1隔離時間之要求而予以宣佈該機組進入運轉限制條件。

二、請台電公司針對上述值班人員未確實依運轉規範之規定宣佈機組進入運轉限制條件之缺失確實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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