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MS - 93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內容說明事項提出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程序書595.1.2(JP004B警報窗警報分析及處理)警報4B-34(廠用海水泵串A出口低壓力)之立即措施3.3有敘述,若系統壓力仍持續降至過低壓力設定點時,確認EF-HV-103,122關閉,EF-HV-107開啟,但警報4D-34(廠用海水泵串B出口低壓力)之立即措施則無3.3之敘述(若系統壓力仍持續降至過低壓力設定點時,確認EF-HV-203,222關閉,EF-HV-207開啟),此點應載入程序書中,供運轉員參考。

二、程序書595.1.3(JP004C警報窗警報分析及處理)警報4C-35(EF系統B串故障)之後續措施4.2僅說明要運轉員要採取必要的正確措施,但並未說明必要的正確措施為何,此點應改正。

三、程序書545(廠用海水系統異常)之後續措施Ⅳ、4【若需要時可由另一串廠用海水泵提供流量至故障串之負載,拆除故障串連通閥EF-HV103或HV203低壓力隔離信號之接點(如果是A串故障,則將JP036F SLOT 4 (15)腳接線拆除;如果是B串故障,則將JP061F SLOT 4 (15)腳接線拆除),以便打開故障串連通閥】其有需要之時機應清楚說明,因冒然開啟故障串之連通閥,將可能導致可用串泵低壓力跳脫之狀況,此部分敘述需改正。

四、廠用海水系統正常運轉時,海水提供到一號機行政廠房(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9.2.1節敘述),但程序書363.2(廠用海水系統)卻未記載說明需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595.1.2;(2)程序書595.1.3;(3)程序書545;(4)程序書363.2;(5)FSAR。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