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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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確實檢討測試程序書測試內容之完整性。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核二廠運轉規範16.4.7.2.E.3之規定,每18個月應以LOCA或主控制室正常通風供給高輻射信號或手動起動信號驗證控制室隔離風門於10秒內自動關閉。

二、比對核二廠程序書617.2.4.2「控制室緊急過濾冷卻加壓系統18個月例行測試」與P&ID;圖,發現主控制室隔離風門0GK-HV-467/468並未列入該測試程序書執行上述功能驗證。

三、請台電公司確實檢討該測試程序書之測試內容之完整性,以俾符合運轉規範之測試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4.7.2、程序書617.2.4.2、P&ID; M-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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