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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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改善地震儀器動作後之相關檢查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一、貴廠廠區於93年7月6日下午發生有感地震,位於主警室前花園廣場之地震儀0SG-XER-101測得東西向震度達0.015G,已超過強震儀動作設定,強震儀動作警報出現。依 貴廠程序書575「地震緊急程序書」之規定,於強震儀動作警報出現時,應依附件一「地震後立即檢查表」及附件二「地震全廠巡視表」之內容,執行控制室儀表核對及廠區設備巡視,但當時控制室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進行巡視檢查,經次日本會駐廠視察員提醒後方補執行。

二、此次廠房設備巡視結果雖未發現異常,但值班人員對程序書規定之熟愁程度顯有不足,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程序書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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