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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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3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落實品質停留查證作業之執行。
注意改進內容:
一、駐廠視察員發現多項工程QC所訂之停留查證點,並未做完整查核,僅以抽項執行為之,例如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30樓板第S2-1區塊混凝土澆置作業前之檢查,S2-C-147-I-332核島區廠房結構埋設鐵件安裝檢查(EL+4800天花板埋件),查核表第九項(埋設鐵件、錨錠螺栓型板之固定等),QC訂為停留查證點,但檢查結果僅記錄第一項符合,其他項目如埋件編號與設計圖是否一致等並未查證;O22-C-147-I-340亦有相同情形,應注意改進;如果查證表項不符實際需求時,亦應加註說明,以落實停留查證作業之執行。

二、有關混凝土澆置前檢驗工作表,品質課未依規定於澆置前完成核章(經辦課已完成),經查係因假日施工,課、股長未出勤,須待上班時再補核章,雖事後已澄清可由當值工程師代行,但顯示相關人員並不知情,須注意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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