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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3 - 01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4 年 09 月 1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落實品質停留查證作業之執行。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駐廠視察員發現多項工程QC所訂之停留查證點,並未做完整查核,僅以抽項執行為之,例如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30樓板第S2-1區塊混凝土澆置作業前之檢查,S2-C-147-I-332核島區廠房結構埋設鐵件安裝檢查(EL+4800天花板埋件),查核表第九項(埋設鐵件、錨錠螺栓型板之固定等),QC訂為停留查證點,但檢查結果僅記錄第一項符合,其他項目如埋件編號與設計圖是否一致等並未查證;O22-C-147-I-340亦有相同情形,應注意改進;如果查證表項不符實際需求時,亦應加註說明,以落實停留查證作業之執行。
二、有關混凝土澆置前檢驗工作表,品質課未依規定於澆置前完成核章(經辦課已完成),經查係因假日施工,課、股長未出勤,須待上班時再補核章,雖事後已澄清可由當值工程師代行,但顯示相關人員並不知情,須注意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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