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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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3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9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清查廠區內是否尚有未經收集偵測即排放廠外之廢液。
注意改進內容:
一、8/11 聯合廠房冷卻水系統之調節槽(CSCW Surge Tank)因液位開關(LSH-104-1B)故障,造成水位控制閥(LCV-104-3B)未關閉及高水位警報未出現,導致除礦水儲槽(DST)之水不斷流入,造成溢流,經查溢流之水,並未導入廢海水收集槽,經偵測合格後再排出,而係導入反應器廠房屋頂雨水收集系統直接排出。

二、另查程序書912「放射性物質外釋管製程序」,其中並無廠房內各設備之排放水,須經收集偵測合格後再排出之相關規定,僅規定排放之廢液不得超過游離輻射安全標準,保健物理課已承諾將研究請考量將須經收集之精神納入程序書中。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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