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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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3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2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備維護與儲存
注意改進內容:
查核吊至現場(EL-1700,RM.243)之AOV(編號1G31-ABV-0013A)維謢保養情形時,有下列情形:

(一)現場地面積水嚴重、施工器材散置,顯示移至現場之器材貯存環境並不理想,且設備器材之測試及安裝空間亦有不足,設備器材由倉儲移至現場未安裝前之貯存應有整體之考量。

(二)經查證中鼎公司曾以備忘錄( C2902-CTCI/TPC-0651M)說明該設備領料時,發現有銹蝕現象。惟此一銹蝕狀況未經處理,即將設備移至環境較差、溼氣較重之現埸,更將加速該設備銹蝕惡化之情形,且現場維護記錄表亦未據實記錄,施工處應針對此一情形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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