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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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3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4 年 05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未適時更新急停事件綜合報告及異常事件報告內容並陳報本會。
(二)DCR M0-2361尚未正式結案即開始使用相關設備。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一、二號機於92年9月1日因杜鵑颱風造成跳機,在急停事件綜合報告及異常事件報告(RER)內載明係由〝161KV匯流排低電壓暫態〞所引發,至於造成161KV匯流排低電壓暫態之原因,由9月5日於本會舉行跳機檢討會台電人員之報告推斷,應是由161KV匯流排上游所引起,亦即跳機原因為161KV系統故障所致。

二、10月31日於台電總處舉行之研討會,判定核三廠跳機之原因為颱風期間聯絡變壓器之OCB 620裸露套管遭外物碰觸(造成接地而產生故障電流),加上其主保護電驛87T(因接錯線)未及時動作跳脫GCB 1680以隔離故障,造成開關廠161KV BUS及廠內13.8、4.16KV BUS(當時均正由161KV受電)同時產生低電壓暫態,致RCP低電壓邏輯成立,反應器因而急停。

三、前述跳機原因已變更,但核三廠卻未適時更新相關之RER及急停事件綜合報告並陳報本會(直至93年4月23日本會才收到正式來文)。

四、急停事件綜合報告為「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所要求之再起動申請文件,而異常事件報告更為運轉規範內明定須陳報之報告,二者均為依法報會之正式文件,遇有重大事證發現時,台電應主動、適時予以更新並陳報本會。

五、另本案聯絡變壓器相關之DCR M0-2361尚未正式結案,電廠即開始使用相關設備,對於文件之管控作業亦應一併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SOP 113(異常事件處理程序)及SOP 1103.01(電廠設計修改管制)。

2.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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