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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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 貴廠立即通報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一、貴廠於93年5月28日上午9時43分發生包商人員於高處墜落受傷而送至基隆長庚醫院就醫之工安意外事件後,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以電話通報本會,本會核安監管中心亦遲至當日11時59分方接獲傳真之通報表。

二、經查,延遲通報之原因為電廠作業疏失,救護工安單位並未將訊息通報值班工程師,導致未能於期限內通報。值班工程師於接獲現場單位通報後,亦僅傳真通報表,並未依規定以電話通報本會核安監管中心。

三、請就此次延遲通報與未以電話通報本會之缺失,確實檢討改善;並注意對類似工安或輻安事件之通報機制是否仍有疏漏之處,以避免發生類似問題。

四、爾後再發生類似情形,將以違規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2.核二廠程序書113.1:「各類事件立即通報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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