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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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6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二號機EOC-16 MCC一般檢查作業及紀錄查證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程序書743針對2C3A、3B、3D、3E、3G,除規定須將線圈、矽鋼、主接點等拆解、清潔檢查外,並應於EOC─16將電磁開關輔助接點分解檢查。本次大修未做輔助接點、線圈及矽鋼的分解檢查,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電廠既未於大修前檢討程序書之適切性,又未循正常程序變更程序書,而於大修時逕行不依程序書執行,應切實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

二、電廠在檢修工作期間,應確實督導包商依程序書之工作程序執行檢修,對包商工作人員尚未執行檢查而逕行填寫完成之情事,應全面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以防範類似事件發生。

三、依程序書130規定,檢驗員於發包工程施工前訂定準則訂定檢驗員檢驗點(表130A發包工程施工檢驗點),屬於Q及R1的發包工作,(表130A)應送品質課審查,再送承包商監工據以執行。完工後,(表130A)成為驗收文件之一。本次大修期間承辦課未能提出表130A之文件,直至大修起動前始補填表130A。對於補件的文書表格,未據實填寫後註明補件,應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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