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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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5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測試程序書內容未臻完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運轉規範16.4.6.1.1.A之規定,每次在一次圍阻體機件通口關閉後,應以8.1psig測試壓力執行其機件通口密封之洩漏測試,並驗證一次圍阻體機件通口洩漏率和其他Type B及Type C穿越器洩漏率總和應≦0.6La。

二、另依據運轉規範16.4.6.2.1.A之規定,每次在乾井機件通口關閉後,應以3.0psig測試壓力執行其機件通口密封之洩漏測試,並驗證乾井機件通口洩漏率和最近一次執行之乾井洩漏率總和必須在運轉規範16.3.6.2.2章節規定限值內(≦5080SCFM)。

三、經查核二廠雖已建立程序書616.1.2執行一次圍阻體機件通口及乾井機件通口洩漏率測試,惟該程序書並未依運轉規範16.4.6.1.1.A/16.4.6.2.1.A之規定,執行上述之洩漏率總和驗證,請電廠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4.6.1.1.A/16.4.6.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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