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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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確實依運轉規範之規定採取行動。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 貴廠二號機值班人員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30依程序書600.4「每日偵測儀器控道核對表」執行控道檢查時,發現輔助廠房四樓ATS RPS-B盤面RPV窄水位指示開關B21-N680B指示明顯偏低,乃依運轉規範16.3.3.2宣佈進入LCO,惟經本會視察員查證發現,由於當時機組處於運轉模式5低水位狀態,值班人員認為若依運轉規範16.3.3.2 Action B採取行動,將立即喪失兩串RHR停機冷卻之功能,遂不敢貿然採取行動。

二、貴廠若對上述運轉規範之規定有所疑慮,電廠應就其規定之合理性進行檢討,若值班人員就設備之可用性已依運轉規範之規定判定設備不可用時,則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採取行動。請 貴廠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確實加強值班人員遵守運轉規範規定之相關訓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3.2,程序書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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