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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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2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3 年 11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落實品質保證作業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駐廠期間,發現如下之缺失,請 貴廠檢討改善:
 
1.十月二十七日核二廠執行偵測試驗資料覆審時,發現二號機原應於十月二十四日依運轉規範16.4.1.3.3.A之規定每7天執行一次程序書612.3.4.1「急停蓄壓器每週的核對」遺漏執行,且發現程序書1111.01「偵測試驗工作管制」中,大部份偵測試驗容頃e限期均超過運轉規範16.4.0.2之規定。
 
2.經查核二廠並未建立程序書規範再循環系統驅動流量-爐心流量特性曲線圖及再循環泵之流量控制閥閥位-驅動流量特性曲線圖之相關作業程序,致使一號機於十一月四日之前,執行程序書614.1.2「噴射泵可靠性試驗」所使用之相關特性曲線,並非一號機EOC-16大修後所建立之曲線圖。

二、鑑於部份上述之缺失係屬電廠自行發現項目,且電廠亦已立即採取改正措施,本案乃改以注意改進事項處理。爾後若再發生類似缺失,將依違規事項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2.運轉規範16.4.0.2/16.4.1.3.3.A

3.程序書612.3.4.1/614.1.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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