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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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2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3 年 10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第五台柴油機DCR施工期間,未依GL 91-18規定宣佈緊急柴油機不可用。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於DCR-M0-2711(修改第五台柴油機斷路器相關線路,以便在定位不確實時,個別控制開關會出示DISABLE)之線路修改完成後,電氣人員分別於9月29日、30日執行一、二號機之完工後測試,而要求值班人員將第五台柴油機align至一、二號機之A、B BUS,造成各該BUS之緊急柴油機不可用,惟值班人員並未因此宣佈其不可用,不符GL 91-18之規定。

二、上述完工後測試係針對第五台柴油機廠房之六個斷路器,每個斷路器含三個測試步驟,均會造成各該BUS之緊急柴油機不可用,經統計,四個ESF BUS之緊急柴油機實質不可用時間分別為12分鐘、5分鐘、11分鐘,及10分鐘。核三廠於本事件之檢討報告中認為,僅在第五台柴油機斷路器未定位時(約1分鐘),才會造成各對應BUS之緊急柴油發電機不可用,此說法顯然有誤。

三、核三廠之檢討報告提及台電核安處90年3月23日D核安90030280Y號備忘錄:若因執行SR所必須而使系統/設備短暫INOP,例如量BKR絕緣,約造成1~5分鐘系統/設備INOP,為減輕工作負擔,可不需對個別BKR登錄INOP時間,而以登記所執行之SR項目取代,惟必須清楚掌握設備INOP情況。

四、 前項備忘錄內容,顯然電廠仍未能確切瞭解,請台電核安處再重新檢討 

(一)短暫時間之定義

(二)如何清楚掌握安全設備INOP狀況。

五、本次事件經查並無工具箱會議記錄,在未宣佈柴油機INOP之情形下,值班人員對於緊急柴油機可用狀態之掌控,無從得之。

六、有關DCR完工後測試,若涉及安全設備狀況之改變,事前應有完善之規劃,並建立完整之測試程序書。

七、有關值班人員對安全設備可用性判定之確切性,本會已要求再三,如備忘錄MS-會核-90-5、MS-會核-90-5-1及備忘錄MS-會核-90-27,均曾要求電廠確實遵循運轉規範之規定及審慎判定設備之可用性,判定之過程及理由並應於值班日誌詳細記載。

八、 爾後再發生類似情事,本會將提昇等級以違規事項處理。

九、 本件案例併請核一、二廠參考辦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GL 91-182.

2.原能會備忘錄MS-會核-90-5、MS-會核-90-5-1及MS-會核-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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