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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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2 - 02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3 年 09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工程設計與施工介面管理(含FCR/ECN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LMP-QLD-004程序書之規定永久變更應採用附件六表格,該表格備註(NOTE)欄要求RDO(原設計權責廠家)須兩人簽署該文件,經查FCR-HYD-0125及FCR-CIV-0136兩案均僅一人簽署。另FCR-HYD-0128及FCR-HYD-0129兩案使用之表格,則將NOTE部分去除,惟該部分因涉及RDO執行之要求,故仍有使用之必要,並符合程序書之要求。

二、本次抽查進版圖面之管控,進版圖面之發行作業均符合程序書要求,惟舊圖面之回收,若涉及承包商部份大多無法依程序書規定進版圖面簽收後三日內繳回,例如:DCN-ZL-003一案汽機課申請六份管制版文件,其承包商(尚磊公司)領用四份,並依規定將工地兩份舊圖抽換,另兩份則存放於該公司,惟舊圖未依規定繳回銷毀。針對上述現象,除請工管課儘速建立舊版圖面回收稽催制度外,並請各課清查舊版圖面繳回之情形,以避免誤用舊版圖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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