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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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2 - 01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3 年 09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銲接作業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承包商銲接機具測試查證作業,依程序書規定承包商應於執行定期保養維護及測試前通知電銲股,電銲股得視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到場見證。惟實際執行時電銲股係於定期測試作業外,再要求承包商額外進行測試以執行查證作業,由於與程序書之要求有所出入,且不利於承包商配合執行,致僅有中鼎公司同意配合執行,為有效落實本項規定,請研究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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