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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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2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3 年 03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計變更及不符合作業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二年二月間,共六十三項NCR案件中僅十六項於七天內完成處理方式之研擬,與LMP-QLD-001程序書第6.5.1.2節之規定不符。

二、抽查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二年二月之NCR提報作業,發現大多由主辦課(承辦人)先行認定成立後再送品質課編號登記,此項作業不符合程序書之規定。

三、龍門施工處全面品管手冊第一篇第十三章不符合管制中述明引用〝承包商不符合通報作業程序書〞(LMP-QLD-012),但抽查QLD系列程序書目錄,並未發現QLD-012程序書,訪談相關負責人員則稱無該程序書或尚未製訂。

四、抽查新亞公司九十一年十二月及九十二年一月NCR月報表發現:

(一)各案均未註明簽發或認定日期。

(二)部份個案未列預定及實際結案日期,應落實追蹤,並更新處理現況。

(三)部份個案處理方式之記錄,應再檢討按實記錄。

(四)NCR-024及NCR-024A兩案,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提報結案日期及方式,但九十二年一月份月報表,卻未記錄,應檢討澄清。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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