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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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2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3 年 09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落實運轉及維護作業品質之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駐廠期間,發現如下之缺失,請 貴廠檢討改善:

一、八月十五日OE-40盤二氧化碳儲存槽2T-44低壓力警報出現期間,電廠依運轉現範16.3.7.5.3之規定,建立相關防火區域之消防巡視,其中控制廠房二樓之一號機及二號機ESF Switchgear Room於平時均為上鎖管制,但經查當時並無該房間之鑰匙借出紀錄,顯見該消防巡視之執行並未臻落實,請貴廠檢討改善其執行方式。

二、八月十九日電廠依運轉規範16.4.7.7.6.B之規定,執行二號機穿越室冷卻系統之目視檢查,但經查電廠並未將目視檢查之檢查結果列入程序書之簽證記錄表中,造成程序書之審核不完整,且其他類似程序書亦有相同之情形。請 貴廠針對相關類似之程序書平行展開進行檢討。

三、八月二十日電廠依程序書616.4.3.1執行二號機抑壓池補水系統儀器控道功能測試,於執行抑壓池低-低水位開關功能測試時,測試人員因發現抑壓池低水位及低-低水位係共用同一警報窗,而由於程序書之測試程序並不完整,無法驗證其預期之功能,測試人員卻未依程序提出申請,即將抑壓池低水位開關拆線,不符合程序書1102.03有關臨時性線管路拆除之規定,請 貴廠予以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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