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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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2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3 年 07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反應器壓力容器儲存期間維護與測試規劃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依施工處及廠家有關程序書之精神,反應爐壓力容器儲存期間維護作業有關文件表格,應於反應爐壓力容器運抵核四工地儲放前完成準備及審核作業,惟前述文件實際上卻延宕至反應爐壓力容器運抵後七日方完成審核作業,對儲存維護作業之執行已有所影響,針對此一情形除請要求有關人員注意外,並建議設置督導機制,以避免爾後進廠設備再發生類似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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