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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88 - 52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備維修品質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程序書1151.5.1.2規定包商維修工作現場,應掛告示牌,註明電廠檢驗員與包商監工姓名及連絡電話,期使作業過程中若遭遇問題時,工作人員能適時反映,惟此次大修,執行效果不佳,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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