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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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2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3 年 03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維護作業品質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 維護人員訓練及維護技術掌控與經驗回饋

(一)維護人員訓練1.依程序書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7.1.2.1之規定,維護人員每年至少應參加30小時訓練,且兩年合計至少應達80小時,經查(1)修配課90年人員訓練時數統計表有7員未達每年30小時要求;91年人員訓練時數統計表有5員未達每年30小時要求;總計有6員未達兩年至少80小時要求;(2)機械課90年人員訓練時數統計表有2員未達每年30小時要求,91年人員訓練時數統計表有1員未達每年30小時要求;總計有5員未達兩年至少80小時要求,應設法改善。2.以往曾發生多次設備接地現象,此次查證卻無此方面之訓練課程,應增加「設備接地現象產生干擾系統安全」之訓練課程。3.由於部分訓練係由各課自行安排講師授課,應建立講師之評鑑、遴選及技術提升制度,一方面可提升維護訓練成效,另一方面亦可提高受訓人員學習興趣。

(二)維護技術掌控

1.維護技術傳承方面,電廠對於維護技術之傳承,各課股長已採取輪調制度,值得肯定。但對於資深技術人員技術能力之傳承則有待加強,電廠宜訂定有效之機制,增進維護技術之交流,以避免造成維護技術上斷層之現象,並應積極推動證照制度,以提升整體維護技術能力。

2.包商評鑑制度方面,歷年來電廠雖然對承包商實施工作考評,但考評結果過於寬鬆,應再審視承包商工作品質之評核標準,嚴格執行考評作業。

(三)經驗回饋依技術資訊處理表91-0058,在二、A本廠應採取之行動為「列訓」,經查在儀控課務會議,其辦理經驗回饋方式卻以「宣導」後結案,應予以改善。

二、設備預防保養及設備檢修作業

(一)設備預防保養1.經查91年4月二號機EOC-18大修末期,電廠執行ECCS整體性測試時,HPCI系統因跳脫單元控制閥膜片破洞,造成油壓無法建立,以致HPCI系統斷止閥無法開啟,導致HPCI系統喪失安全功能。該膜片依程序書709.1規定每次大修均需更換,但程序書所附之維護查證表卻未將此膜片更換納入,因此維護人員可能不知有此規定而漏換。電廠應落實程序書709.1每次大修均更換控制閥膜片之規定,現場工作人員並應充份瞭解程序書內之規定。2.程序書709.2要求HPCI汽輪機之轉速與頻率需進行校正,但未將校正程序納入程序書之維護查證表中,容易造成疏漏,一號機EOC-18大修之校正資料即有缺漏情形,應檢討改善。3.程序書795.7要求HPCI系統之汽輪機、主泵、增壓泵均需每三個月量測一次振動值,並應目視檢查HPCI系統是否有漏水漏氣現象,但現行作業方式,電廠均利用HPCI系統常溫快速起動測試時執行,並將結果登錄於該程序書後,且該程序書只附HPCI主泵及增壓泵振動值表格,汽輪機及目視檢查部分則從缺,請檢討改善。

(二)設備檢修作業

1.以大修週期召開之TOP TEN系統討論會,對請修頻率增高,即將故障之系統或組件,並無立即防範效果,應考量其檢討時機。

2.目前核技課正著手編訂「核一廠趨勢分析指引」,期能藉趨勢變化,以提早採取因應對策,避免設備在正常運轉中發生非預期性故障,並建立核一廠「預知維護」及「健診維護」制度,作法相當值得肯定,惟請電廠落實執行。

3.2月26日視察汽機廠房潤滑油泵(LUB OIL FILTER PUMP B)之現場檢修作業,保護卡掛卡程序及現場作業均依規定執行,惟依程序書105之5.5「檢修工作完成後,在準備恢復設備使用前,檢修工作連絡書記載之隔離操作項目及掛卡位置,當值值工師或值班主任須指定專人詳細核對」及5.6.1(4)「停電作業後,作業負責人應指派專人檢查停電作業場所區域,確認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或插頭已經關閉」、以及5.6.1(6)「工作完畢復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指派專人檢查停電作業場所區域,確認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或插頭已經關閉,確認安全無慮後,始得交回副卡聯絡復電」等規定上述要求均已列入程序書,均未確實執行,且工作人員亦不知該項規定。

三、備品儲存及管理

1.蓄電池依規定應存放於設有空調及除濕設備之A級倉庫, 但是電廠將大多數蓄電池存放於僅含濕度控制之B級倉庫,應予改善。

2.B級倉庫應使用加熱器及通風設備使其室溫比室外周圍溫度高 3℃以上,且保持相對濕度低於80%或將器材各別加熱處理,以確保儲存器材不會發生水氣凝結現象,但是現場B級倉庫加熱器故障多時,且臨時加裝之四只電熱器乾燥箱亦無作用,不符合倉儲規定。

3.A級倉庫存放四只曾受象神颱風浸泡之氣動操作閥,現況顯示該設備維護保養不足,亦未加以標示是否為堪用品。另外B、C級倉庫亦有數件閥體及管件之開口,未依規定加以封口。

4.B及C級倉庫內發現有部份可用與報廢之備品參雜存放,未加以分類標示,且有部份備品遺失標示牌。

5.對於已在現場使用中之零組件,其使用年限之計算應包含該零組件存放倉儲之期間,電廠應建立一套管理機制,避免發生使用中之零組件,其汰換週期超過其應有之使用年限。

四、包商管理、資格檢定及其作業品質

1.包商維修造成設備故障案例,電廠應將其列入程序書131作為包商管理重點講習之經驗回饋依據,以提升其作業品質。

2.程序書133第3.2節係參考林訓作業程序書而訂定,但是本程序書第8.0節檢定資格有效期限,未參照林訓LNTC-T-P-172程序書第6.3.4節訂定完整證照有效期延展講習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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