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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2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3 年 05 月 1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一廠改良型運轉規範及其相關程序書修訂完整性之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貴公司核一廠於92年5月16日以備忘錄通知本會,有關該廠二號機超過七天未執行SR 3.3.1.1.5且未符合豁免條件,違反運轉規範之規定,顯示其對於改良型運轉規範及其相關程序書之修訂仍未臻完善。
2.本案係未於運轉規範規定之的期限內完成偵測試驗,依據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原屬五級違規,惟考量本案係由 貴公司自行發現、主動陳報、以及立即採取改善措施,且本案相關測試規定為改良型運轉規範所新增,乃酌予以核能電廠注意改進事項處理。惟請 貴公司再仔細查核核一廠與改良型運轉規範相關之測試程序書,以避免遺漏之發生。日後若再有類似情事,本會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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