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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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2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3 年 04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值班人員未能保守引用運轉規範之規定。
注意改進內容:
92年03月23日一值,核二廠二號機執行程行序書614.7.1「主蒸氣隔離閥隔離時間測試」,於MSIV B21-F028B關閉時,發現開啟之指示紅燈不熄,而當值之值班人員僅依運轉規範16.3.4.7宣佈該設備不可用進行管制,而未能保守引用運轉規範16.3.6.4.1之規定進行管制,請電廠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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