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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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88 - 52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匯流排停電/復電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號機EOC-13,分別於87.11.11 08:55~12:45及87.11.20 09:00~13:20進行1A4/1A3匯流排停電清潔作業,經查有以下缺失,請檢討改善。

1. 1A3/1A4匯流排停電期間,未檢查PCIS Group 5是否動作。

2. 1A4匯流排停電期間,電池室緊急通風1VC6B,不可用未依T.S.16.3.7.7.3宣佈進入LCO。

3. 1A3/1A4匯流排停電期間,燃料廠房排氣輻射監測器ISD-RITS-137/138不可用,未依T.S.16.3.7.7.1宣佈進入LCO。

4. 1A3匯流排停電期間,空調設備室排風扇1VC8A不可用,二機未依T.S.16.3.7.7.5宣佈進入LCO。

5. 1A3匯流排復電前,未復歸PCIS Group 5 DIV I隔離信號,即進行E12-F008受電,造成PCIS Group 5 DIV I隔離動作。

6. 程序書315.2之停電/復電作業程序應注意事項,敘述簡略而不夠完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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