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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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2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3 年 03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廠注意改善HPCI系統可用性認定測試方法的替代性。
注意改進內容:
貴廠一號機於92年1月21日執行HPCI常溫快速起動測試,結果測試失敗,電廠處理相關事件過程中,經查下列事項待改進:

1.雖然 貴廠運轉規範與FSAR條文內並未明確規定HPCI可用性測試的方法,但 貴廠逕行以程序書606.4.1高壓爐心注水系統流量測試,取代原有之606.4.5高壓爐心注水系統常溫快速起動測試,並認定HPCI系統可用,此項做法並不適當。

2.此次事件之肇因應與E41-F006有些微洩漏有關,貴廠應加強該閥之檢修品質,並應將此次事件作成經驗回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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