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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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88 - 52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大修期間工安管理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87.12.3~4現場查証一號機EOC-13大修期間作業管理,發現下列缺失,請改善。

1. 車輛載運管制鬆散車輛載運長物件及鋼瓶時,物件長度超過車身,且大部份露於車體外,另鋼瓶亦隨意放置車上,未加固定,隨時有掉落之虞。

2. 拆卸之物件,堆置於高處汽機廠房低壓飼水加熱管工程,釵h拆卸下之保溫材堆置於高處之風管上,且下方正有多人作業中。

3. 部份消防箱前1.5公尺內,堆置雜物。

4. 高空作業人員未繫安全帶汽機廠房3樓電梯旁之風管上方拉線工程,工作人員未繫安全帶。

5. 部份工作人員作業中未帶安全帽或已戴上安全帽,但未繫帽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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