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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88 - 52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9 年 01 月 16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大修期間工安管理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87.12.3~4現場查証一號機EOC-13大修期間作業管理,發現下列缺失,請改善。
1. 車輛載運管制鬆散車輛載運長物件及鋼瓶時,物件長度超過車身,且大部份露於車體外,另鋼瓶亦隨意放置車上,未加固定,隨時有掉落之虞。
2. 拆卸之物件,堆置於高處汽機廠房低壓飼水加熱管工程,釵h拆卸下之保溫材堆置於高處之風管上,且下方正有多人作業中。
3. 部份消防箱前1.5公尺內,堆置雜物。
4. 高空作業人員未繫安全帶汽機廠房3樓電梯旁之風管上方拉線工程,工作人員未繫安全帶。
5. 部份工作人員作業中未帶安全帽或已戴上安全帽,但未繫帽帶。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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