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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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2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3 年 01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運轉規範及程序書內容未臻完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核二廠二號機EOC-15執行LLRT測試查證時,發現如下之缺失,請 貴廠檢討改善:

一、經查核二廠運轉規範Table 16.3.6.1.2-1內容中,部份穿越器標註說明不清楚或錯誤,或是閥號標示錯誤(諸如穿越器編號173A/173C與189A/189C係分別為一、二號機事故後爐水取樣管路及其回路,但運轉規範Table 16.3.6.1.2-1中,並未標註說明清楚,而穿越器編號168/188C/188D之隔離閥編號應分別為7ANB05及7ANB06/AA-HV-490/7ANB02及7ANB03,但運轉規範Table 16.3.6.1.2-1中,卻分別標示為7ANB01及7ANB02/AA-HV-491/7ANB03及7ANB04,電氣接地銅排穿越器編號159/160,現場並無雙重封環隔離設計,但運轉規範Table 16.3.6.1.2-1中,卻標註具有雙重封環隔離設計,且必須執行Type B洩漏測試等),且於測試程序書616.2.2-IST/616.2.3-IST發現其附件A穿越器索引及附件D局部洩漏率測試報告中之各穿越器測試類型,多處與運轉規範Table 16.3.6.1.2-1所列之類型不一致。請 貴廠全面逐項再查核,以確保運轉規範及測試程序書資料之正確性。

二、依核二廠運轉規範16.3.6.1.2.D之規定,說明穿越器編號47主蒸汽管一次圍阻體內側洩水閥與穿越器編號73爐水淨化系統沖放至液體廢料處理系統或主冷凝器之隔離閥洩漏率總和必須≦0.005La(660SCCM),但經查核二廠於相關測試程序書中並未建立查證點,亦請 貴廠進行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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