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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2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3 年 01 月 0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廠區施工環保 |
注意改進內容: |
含油廢水處理未符合規定。一、 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派員稽查核四廠含油廢水之處理,發現該廠未設置廢油水過濾池加以處理,且未取樣以確認符合放流水標準,請儘速改善。二、 循環冷卻水出發直井排水道中砂石及塑膠水管未持續清除,導致清除過仍雜物堆積,請儘速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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