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LM - 91 - 8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12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廠務及工安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視察人員於反應器廠房-8200mm發現,承包商為配合-8200mm樓層之封頂作業,已將全部設備組件(包括大、小管件、管吊架)運入施工現場,以利日後施工,但吊入之管子及管吊架於工作後未清理放置整齊,致凌亂堆置於地;例如核能級之RHR系統Item No.17.01,Typ:35.79.59等吊架,因現場空間狹小且地面常有積水,為能確保施工品質及人員安全,建議施工處應督促承包商確實作好工作後之清(整)理作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