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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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8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2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備忘錄及注意改進事項辦理情形
注意改進內容:
查證部份備忘錄及注意改進事項之改正措施執行情形,發現下列事項仍有需再落實改善措施之處:

一、注意改進事項AN-LM-91-43-4-2:有關舊版文件銷毀或蓋作廢章部分,查閱相關程序書,發現部份程序書(如C237P-C3-01屬核能安全工程圖面管理程序等)僅於封面蓋「作廢」,其餘內容並未蓋作廢章,且部分程序書新版與舊版分置不同卷宗,為確保文件使用最新版,建議舊版文件未銷毀部份仍應全部蓋作廢章,以避免遭到誤用。

二、注意改進事項AN-LM-91-43-3-3:關於人員資格及訓練部分,查閱核能工程檢驗人員資料中,尚存部分缺失(1)人員訓練登錄總表與個人訓練登錄資料中所列資料不一致;另部分人員之個人資料不完整;(2)人員接受訓練,但未確實登錄於人員訓練登錄總表或個人訓練資料表中;(3)部分人員受訓尚不足18小時,請於12月底前完成相關訓練,以符合程序書規定。

三、注意改進事項AN-LM-91-50-1-5:有關檢驗人員訓練部份,已依「檢驗人員考訓銓定辦法」完成銓定、發照程序及更新相關檢驗人員資料,但由檢驗人員資料中,發現人員訓練紀錄分散於各次訓練紀錄內,並未建立個人員訓練紀錄表登錄個人每次受訓之資料,建議將每次訓練資料登錄個人員訓練紀錄表中,且仍有部份人員之訓練時數不足,請於12月底前辦理相關訓練,以符合考訓銓定辦法之規定。

四、注意改進事項AN-LM-91-18:主要針對吊車發生傾倒事件後,為避免相同缺失再發生所提出之改要求,依施工處所提之預防再發生措施第2點全廠區吊車數量、操作員、吊掛員等由電腦管控,經查工環課並未針對吊掛人員建立電腦檔案以進行管控,請依所提之預防措施確實改善。

五、注意改進事項AN-LM-91-07-2-3部分,係查核施工處是否依承諾對銲接設備及器具之適用性進行查核部份。查證發現施工處已要求廠商對使用之電銲設備每半年進行可用性測試,並將結果明確標示於銲接設備上,另承諾應進行之查核作業措施已再修改,併入現場銲接作業巡查作業中執行,惟查閱其作業記錄並未各別註明其查核設備之資訊,建議於現場銲接作業巡查表中明確註記。

六、注意改進事項AN-LM-91-07-2-3部份,係要求建立及落實廢棄銲材回收管理機制,經調閱電銲股對各承包商銲材管制室之定期巡查紀錄,並詢問巡查人員其執行狀況,發現對各承包商廢棄銲材之管制作業,均有定期執行查核作業,惟對於廢棄銲材回收筒之放置位置方面,仍有部分承包商未將其置於銲材室內,為使廢棄銲材能受到銲材管理人員之有效管制,請儘速要求各承商將廢棄銲材回收筒移置銲材室內。

七、查證備忘錄LM-會核-91-17,有關管路及吊架等電銲時銲條領用數量,是否依承諾修正之程序書及規定進行管控,結果發現:預定於11月底完成修訂之程序書尚未修定完成,惟查核12/2~12/4之W3表,顯示中鼎公司對於每一銲工之當日銲條領用數量已有合理之核發管控,本項請儘速完成程序書之修訂作業。八、針對備忘錄LM-會核-91-2,查核中船公司是否依承諾每月一次召集電銲工作人員,檢討銲接工作情形,落實銲工作業管理。查證發現未留有辦理情形之紀錄資料,無法查證是否已辦理,請於本項作業執行時將相關紀錄留存,以符合品保精神。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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