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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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7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2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銲接作業管制(中鼎公司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中鼎公司現行之銲材提領單(即W3表)填寫方式,係由現場工程師之助理人員填寫,經現場工程師審核及簽名後,再交由銲工至銲材室領用銲材。在上述過程中實際負責填寫之現場工程師助理人員並未於表中署名,現場工程師則簽名並註記日期但未寫上時間,至於銲材管理人則有完整地將發料人及發料之日期與時間填寫清楚。由於上述三人為W3表各項作業之實際執行(工程助理、銲材管理人)及審核人員(現場工程師),為釐清權責及顯示實際作業程序與時點,建議三者均應署名並完整註記作業執行時之日期與時間。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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