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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7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12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銲接作業管制(中船公司部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巡視中船公司銲材室查核銲材管理之作業情形,發現各項銲材管理作業與紀錄均能依程序書要求規定確實執行,各項紀錄之填寫亦頗為詳實。惟視察人員審核管制紀錄內容後,發現下列缺失,請施工處要求中船公司儘速建立代理人制度,並落實其實質功能:
(一) 發現部分W3表因負責審核人員請假,致由填寫人員代為審核核准之情形。此一做法並不符合他人再為確認之管制精神要求。
(二) 詢問當時於銲材室之代理管理人員(原銲材管理人請假),有關之銲材管理規定作業流程及規定要求,發現其對於部分之規定要求並不熟悉。對此中船公司應對各項業務之代理人員施予充分之訓練,以實際發揮業務代理之功能。
二、另發現有W3表並未經審核人員署名,經中船人員解釋此乃因假日加班作業,且因僅有一名銲工進行銲接工作,而配合出勤之中船人員亦僅二人(銲材管理人及現場監工),致有上述情形,建議日後若有類似情形發生,請適當調整W3表填寫審核作業時點,以使W3表中之內容均能經複核並確認無誤。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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