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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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2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3 年 01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貴廠圍阻體洩漏率測試作業仍有缺失,請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 核一廠於程序書608.1.1中以變通測試方法所執行之穿越器洩漏測試,其測試之壓力僅為10Psig,低於法規所要求之峰壓測試壓力31.8Psig,但核一廠仍將其測試結果列入Type B與Type C之洩漏測試總和,有所不當。

二、 經查證核一廠二號機EOC-17之Type B測試中,發第29項穿越器編號X-203之測試結果及第44項穿越器編號X-103C之測試結果,其單項洩漏率均超過可接受標準值,針對上述異常狀況,電廠在審查意見中並未說明該異常狀況之具體處理措施,僅表示各項洩漏率接受標準值僅屬暫列,Type B與Type C之洩漏測試總和仍小於運轉規範之限值,無任何安全顧慮,因此接受本項測試結果。然而從測試程序書之註解說明中得知,雖然各項洩漏率接受標準值皆為暫列,倘若單項洩漏率經檢修後仍超過表列單項洩漏可接受標準,則必須評估並列入下次大修檢修或追蹤項目。經向電廠儀器課查詢,發現在機械課告知此事後,於二號機EOC-17與EOC-18間並未進行該兩項電氣穿越器之檢修,而從二號機EOC-18之Type B測試結果顯示,該兩項維修作業前之測試結果卻顯示均已符合可接受標準。由上述情形看來,電廠對於執行洩漏率測試期間所發現之異常狀況,未能按程序書規定採取具體處理措施,且對設備狀況亦未能完全有效掌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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