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91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2 年 12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值班人員未依運轉規範規定之期限執行偵測試驗。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核二廠二號機EOC-15大修期間,查核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間,值班人員定期執行程序書600.1運轉偵測記錄(12小時)及程序書600.3-ATS半日儀器偵測控道核對情形,發現值班人員均未依運轉規範之規定,至少每12小時執行一次相關之偵測試驗,且情況非常普遍,顯見電廠對於短週期之偵測試驗,均疏於管制,請 貴廠立即進行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