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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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7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四廠環境保護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連續兩週稽查核能四廠重件碼頭工程,發現車輛輪胎清洗人員皆未在現場,為避免車輛進出工地污染環境,請加強內部管制。

二、本會十一月二十一日派員稽查「進水渠道工程沉砂池」排放水之情況,經調閱水質檢驗報告,發現91年10月23日懸浮固體濃度高達824mg/L,高於放流水標準30 mg/L,請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提出改善計劃報會核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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