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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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1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偵測試驗之執行
注意改進內容:
1.「壓力抑制槽溫度監測系統之功能測試」係每三個月執行一次,但若在有效期間適逢機組大修,則延後三個月執行,11月13日原排定執行之本項測試,即合乎延後執行之規定,惟品質課與主辦課事前均未察覺,顯然,偵測試驗前之準備工作並不周延,而相關之新版測試程序書,大多於偵測試驗前之工具箱會議,始共同翻閱、研讀、交待,如發現有特殊事項,須做因應、改變時,則已無應變時間。

2.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1111.01)規定品質課負責審查「定期試驗工作清單」並選定「品質停留查證點」,惟目前現況為「品質停留查證點」係依MMCS電腦自動列印之資料為主,建議將近期常發生故障、假訊號、設定點漂移等問題之處列為機動性品質停留查證點。

3.當系統/設備故障不能使用或因故障、維護檢修停用,而須執行其他有關設備、系統之偵測試驗時,屬不定期偵測試驗,係由試驗執行課主動執行,品質課於事後被動得知,建議品質課對於此類不定期偵測試驗,能有主動查核之機制,以防止應做而未做之不定期偵測試驗。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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