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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1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2 年 11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偵測試驗之執行 |
注意改進內容: |
1.「壓力抑制槽溫度監測系統之功能測試」係每三個月執行一次,但若在有效期間適逢機組大修,則延後三個月執行,11月13日原排定執行之本項測試,即合乎延後執行之規定,惟品質課與主辦課事前均未察覺,顯然,偵測試驗前之準備工作並不周延,而相關之新版測試程序書,大多於偵測試驗前之工具箱會議,始共同翻閱、研讀、交待,如發現有特殊事項,須做因應、改變時,則已無應變時間。
2.偵測試驗工作管制程序書(1111.01)規定品質課負責審查「定期試驗工作清單」並選定「品質停留查證點」,惟目前現況為「品質停留查證點」係依MMCS電腦自動列印之資料為主,建議將近期常發生故障、假訊號、設定點漂移等問題之處列為機動性品質停留查證點。
3.當系統/設備故障不能使用或因故障、維護檢修停用,而須執行其他有關設備、系統之偵測試驗時,屬不定期偵測試驗,係由試驗執行課主動執行,品質課於事後被動得知,建議品質課對於此類不定期偵測試驗,能有主動查核之機制,以防止應做而未做之不定期偵測試驗。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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