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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7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11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四廠環境保護作業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稽查核四廠工地,發現以下缺失:
1. 進水渠道工程之大量堆土緊鄰濱海公路,堆土邊坡未依規定妥善以塑膠布覆蓋防止污染,且影響景觀,有違本會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對施工環保之要求,應依規定改正。
2. 單身備勤宿舍之考古遺址周圍圍籬均已損壞,且發現污油一灘(本處稽查人員立即糾正,臺電人員已將污油清除)。甲乙丙工房邊之考古遺址雜草叢生亦無圍籬。建議儘速修復考古遺址周圍圍籬並清除雜草。含油廢水應依「核四環境影響抑低對策」規定經廢油水過濾池處理,若廢油量不多,亦應集中儲存於容器中暫存,並依法妥善處置。
3. 重件碼頭洗石材及洗車廢水均流入旁邊之「沉澱池」,水位達排放管高度即自行流入海中,該臨時性「沉澱池」相當簡陋且不安全;加強清洗石材作業後廢水量必大量增加,建議加大沉澱池處理容量並增加沉泥之清除頻次,防止污水外溢。此外,建議儘速完成永久性污水處理廠,提高污染防治水準。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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