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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1 - 00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2 年 10 月 1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一、請審慎訂定程序書之接受標準
二、NCD之安全評估應考量所有之不符品質狀況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貴廠程序書600-O-049及600-I-SB-1003A/B內多數閥之響應時間接受標準為45秒,與運轉規範Table 16.3.3.2.1-2內NSCW之響應時間≦30秒不符。
二、貴廠就前述不符狀況開立NCD-91028,惟其所附之安全評估報告並未考慮所有之品質不符狀況(如EF-HV207之響應時間亦超出30秒),即認定該系統仍可執行其安全功能,程序上不夠嚴謹。
三、請改進前述兩項缺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核三廠運轉規範Table 16.3.3.2.1-2
二、核三廠程序書600-O-049、600-I-SB-1003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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