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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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7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稽查作業規劃及執行
注意改進內容:
  工品課每年辦理核四工地工程品質查核一次,自民國八十八年開始,依「品質查核作業程序書NFD-QLT-03(G) 」之規定執行,惟每次查核,稽查人員只有4人,查核時間不超過2天,稽查作業之深度及投入人力均有再檢討及強化之必要。此外,除定期查核外,亦應規劃針對特定領域執行不定期查核,以有效強化查核之功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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