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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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6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品保記錄
注意改進內容:
1.NFD-QLT-02(N)『核能品質保證記錄管制作業程序書』7.1節對於文件記錄保存期限規定,僅指出核能安全相關之資料須永久保存,涵蓋範圍是否足夠? 宜再深入檢討。建議比照運轉中核電廠或核發處等其他單位之品質保證記錄管制程序書,列表明確建立各種品質保證記錄目錄,保存年限及保管單位,以利遵循。

2.依.NFD-QLT-02(N)6.2.5節及核能工程品保方案要求,品質保證記錄修改應由修改人員簽名並簽註日期,經查閱檢驗人員訓練記錄(依NFD-QLT-01(N) 程序書7.0節規定係屬永久保存之品保記錄),發現部分記錄修改並未依規定執行,請改正並宣導相關人員注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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