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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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6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製程檢驗
注意改進內容:
經抽樣三件查驗報告,例如編號PN 62.2650(Sump Pump Motors)PN 62.2628(Sump Pump and Horizontal centrifugal pump)及PN 62.2410(Non-ASME Sec.III component support),發現如下:

1.核火工處之設備製程查驗報告應列為品保記錄,作永久保存。報告中部份Performance test和Impeller balance test 之測試值曾經以立可白修改,宜簽章以示負責。

2.有關ITP中BVI公司執行見證點之情形,是否由核火工處負責或應由核安處負責稽查,請台電公司再作澄清。

3.有關製程查驗報告中所列設備編號、合約編號仍舊發現有兩處錯誤請修改 。

4.製程查驗報告中如有需要繼續追蹤之項目,請建立管制機制。以上事項請核火工處速研議改正措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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