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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88 - 517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99 年 01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設備維修品質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1. 大修發包工程請於現場掛告示牌,並註明電廠檢驗員與包商監工姓名及連絡電話,期使作業過程中若遭遇問題時,工作人員能適時反映及處理。電廠主管雖多次宣導,惟執行效果不佳,請再檢討改善。
2. 電廠檢驗員與包商監工之定義與權責仍有釵h電廠工作人員不清楚,請於程序書中明確加以規範並加強宣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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