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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6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11 月 0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組織與權責 |
注意改進內容: |
依台電公司核能工程品保方案職責區分,核火工處係負責核四工程外購內製(非統包)設備二級品管作業之單位,以目前作業方式及執行記錄,顯現此部分二級品管設備製程品質查驗較著重於執行停留查證點、見證點之查驗作業層面,但二級品管作業不宜侷限於此,重要的是要能監督及輔導主包商及各級次包商確實執行一級品管應負之責任以確保設備製造之品質,尤其是要透過定期及不定期之視察或查核之方式來達到此目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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