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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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1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2 年 11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緊急柴油發電機之測試程序及接受標準不符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之要求。
注意改進內容:
一、程序書606.7 (ECCS整體性測試)為符合T/S SR3.8.1.17規定,模擬EDG接受喪失外電且LOCA信號下,能自動起動依時序加載,該程序書測試之接受準測,不符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八章Figure 8.3-6之要求,另對CORE SPRAY PUMP、RHR PUMP-C、D依加載時序自動起動可接受之時間範圍,係參考運轉規範TABLE 3.3.5.1-1(PAGE1、3 OF 5)之規定,但與FSAR第八章Figure 8.3-6所列不同,另運轉規範TABLE 3.3.5.1-1未規範ESW PUMP及CSCW PUMP等依加載時序自動起動可接受之時間範圍,故程序書606.7對ESW PUMP及CSCW PUMP等依加載時序自動起動可接受之時間範圍,其接受標準不知從何而定。

二、程序書609.6.3(喪失正常電源EDG自動起動加載測試間)為符合T/S SR3.8.1.10規定,模擬EDG接受喪失正常電源信號下,能自動起動依時序加載,經查程序書609.6.3測試之接受準則未列加載時序可接受時間範圍之準則,不符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八章Figure 8.3-5之要求,且程序書之操作步驟,未要求在緊急柴油發電機接受喪失正常電源信號自動起動依時序加載後,對加載時序可接受時間部份做驗證,不符規定。

三、請 貴廠儘速澄清對緊急柴油發電機可用性之判定,並檢討、改正緊急柴油發電機之測試程序及接受準則。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二、電廠營運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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