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1 - 6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9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非破壞檢測作業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視察華榮公司NDT儀器校正紀錄文件管制作業中,各項儀器校正紀錄建檔作業稍嫌雜亂,建議宜以每一單一儀器自成一份檔案依校驗日期順序裝訂,並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於文件查閱及追溯。

二、依據華榮公司程序書,黑光燈校正有效時間為8小時,但校正紀錄表中僅有校正日期並無校正時間,可能衍生之作業問題為:在施工高峰期間,若MT執行頻繁,假設夜間工作離早上校正時間已超過8小時,依規定須重新校正,則在校正紀錄中可能出現二張相同紀錄,或因檢驗人員未熟諳規定,認為當日已校正過,導致檢驗時黑光燈已超過校驗有效期間等相關品質缺失。建議日後執行黑光燈校驗時,宜在校驗日期欄中除簽署日期外,再加注校正時間或修改程序書,在此紀錄表中加列時間欄,俾使校正紀錄更完整,且日後檢驗紀錄更具文件可追溯性。

三、查驗華榮公司之RT射源管理情形,發現射源識別之標示貼紙其內容已模糊且難以辨視,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