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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1 - 5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2 年 09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不符合控制作業(大棟公司部分)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大棟公司核四各工程品質保證方案規定,工務所應將不符合案件列表管制,按月送業主審查及參考,惟91年4月以前,並未按月送施工處審查。
二、不符合狀況管制報告,大多未附相關檢測紀錄或照片,無法了解不符合之實際狀況,建議改善,並請施工處加強管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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