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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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1 - 5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2 年 09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不符合控制作業(大棟公司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大棟公司核四各工程品質保證方案規定,工務所應將不符合案件列表管制,按月送業主審查及參考,惟91年4月以前,並未按月送施工處審查。

二、不符合狀況管制報告,大多未附相關檢測紀錄或照片,無法了解不符合之實際狀況,建議改善,並請施工處加強管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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